
随着春节假期的临近,微信朋友圈、各类同城社交群以及社交平台上出现了许多求搭顺风车的帖子。例如“腊月廿八从北京回济南,寻1—2位顺路小伙伴,可平摊油费和过路费”、“有没有下午去某机场的顺风车,一人无大件行李,费用可谈”、“春节期间往返京郊景区,求拼车,可按需分摊成本”。与此同时,一些网约车平台的顺风车订单量随春运出行潮持续走高,不少平台还推出了专门针对春运的顺风车服务保障举措。
许多人将顺风车视为一种经济便捷的共享出行方式,认为搭乘顺风车不仅能实现“一站式”返乡,往返距离市区较远的机场、高铁站也更为方便。然而,顺风车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责任如何承担,以及合乘服务提供者侵害合乘者人身权益等安全问题。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宏臣表示,春运期间长距离的返乡顺风车不仅经济方便,还能促进交通资源的高效利用,减轻春运期间的交通压力。但顺风车也可能产生一些问题,如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及合乘服务提供者侵害合乘者人身权益等安全问题。
有受访者表达了担忧:如果搭乘顺风车在路上出了事故,谁来买单?顺风车司机的拼车载客行为究竟是共享性质还是非法营运?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顺风车的界定,顺风车应满足以下条件:合乘服务提供者以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合乘人由出行线路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合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在合理范围内,车辆行驶路线与合乘服务提供者实际的工作生活情况相符。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施长龙分析,符合法定条件的顺风车,在民事责任上可参照适用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即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事故责任的承担主要看事故类型与各方过错,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单方事故中,若乘客有过错(如干扰驾驶、未按要求系安全带),按过失相抵原则,乘客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乘客无过错,由司机承担责任,但可依法减轻司机赔偿责任(实务中常见减轻比例为20%至50%)。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醉驾、严重超速、逆行等),不适用减责,需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或多方事故中,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保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按以下规则分担:司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就其应承担的份额,按好意同乘规则减轻赔偿责任;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适用减责,需承担全部责任;乘客有过错的,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但如果查实司机是非法营运,比如频繁接单、超出合理顺路范围、收取的费用明显高于成本,那么司机不仅要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交通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有些保险公司会以“非法营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后续的赔偿纠纷会更复杂。
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已经形成了综合多方面因素认定顺风车性质的裁判思路。例如,如果司机只是偶尔在春节、节假日接一两单,顺路返乡或往返机场,通常会被认定为顺风车;但如果司机长期、高频次接单,甚至专门在交通枢纽、商圈附近揽客,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施长龙建议,春节期间选择顺风车时,核心是选择正规平台,留好出行痕迹,尤其注意要按平台系统显示的金额支付,不私下转款,既能避免纠纷,也能让平台留存交易记录。把基础的安全环节做到位,就能在方便出行的同时,把风险降到最低。
孙宏臣建议,合乘者选择顺风车时,要关注车辆状况和司机驾驶年限等情况,尽量选择车龄较短、车况较好的车辆,也可以在平台了解过往合乘者对合乘服务提供者的评价情况,从而谨慎作出选择。
嘉多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